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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化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 信任在先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10/26 9:49:28 | 人气: 7826

后续审批部门可根据协同受理回执先行开展相关审批前期工作,待获取前置批复证照文件后,再正式受理报建申请。试行方案还提出,其他部门涉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协同受理试行工作。

我市推出了容缺受理等五项改革举措,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涉及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人居环境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这是我市近期出台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受理工作方案(试行)》所透露的消息。

试行方案提出,为加快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深化协同办理改革,按照“信任在先,审批在后”的原则,依托跨部门协同办理系统,充分发挥审批数据集成优势,优化审批办理流程,逐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主要改革措施有五项:

容缺受理。审批部门窗口收文后,可通过协同办理系统出具书面协同受理回执。协同受理回执应载明本审批部门收取的协同受理材料清单、后续相关部门所需的必要审批数据等信息。报建单位可持协同受理回执向后续审批部门申请报建。后续审批部门可根据协同受理回执先行开展相关审批前期工作,待获取前置批复证照文件后,再正式受理报建申请。

同步审批。打破部门界限,突破审批条框,消除前置障碍约束。各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同步审批、加强沟通、简化内部程序,形成高效“无障碍”审批环境。

数据协同。各审批部门应通过协同系统及时上传审批受理、过程、结果数据,协同系统以项目为核心集成相关数据,并向项目审批关联部门主动推送相关数据,辅助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限时办结。设置协同受理承诺办理时限。审批部门正式受理时获取的相关前置批复证照文件,与协同受理回执所载内容对比,若未发生调整,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发生调整的、且对本部门审批产生影响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服务前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协同系统,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审批部门要对外公布辅导咨询电话,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引导项目正确报建,提高前期报建质量和审批效率。

协同办理改革主要涉及七个试行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包括市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规土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市政类)、海域使用(初审)、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市人居环境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市交通运输委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市住房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市水务局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市公安消防监管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试行方案还提出,其他部门涉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协同受理试行工作。(记者石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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