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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人才房补受理 市属医院学校临聘人员均可申请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3/11/21 9:43:16 | 人气: 4514

来源:深窗综合 | 2013-11-21 07:39 编辑:周芬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从今日起至12月15日,该局将开展今年第四批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网上受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本次受理新增了市属医院和市属学校,市属医院、学校符合条件的非在编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提出补贴申请。预计本次受理结束后,市财政将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共约5亿元,惠及近8万人才。 
市住房建设局特别提醒,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次受理不再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各试点单位可及时登录市住房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完成申报(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申报期间,该局还将通过答疑座谈会的方式和试点企业互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南山最高每月房补2000元 符合条件人才可申请 
记者从南山区住建局获悉,南山已启动区级人才安居试点工作,向区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发放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每月可领取200至2000元的住房补贴。 
区住建局介绍,该项工作由住建局牵头,区科创、经促、发改、人资及文产等部门共同参与。之前,6家单位结合南山产业发展特点、人才结构和住房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了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标准,认定范围主要是区重点引进、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总部、工业百强、纳税百强、重点文化企业、具成长性中小文化企业及民营领军企业等。 
根据认定标准,6家单位拟定了第一批入围的试点企业1573家,并于8月26日在各自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类型归属到上述6家区属单位的官网查询入围情况。企业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向所属单位提出,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核查属实,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符合申请条件但未被纳入第一批试点名录的企业,将被纳入下一批人才试点企业名录中。原则上,南山区将会在每一季度受理一批申请的试点企业。 
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试点企业名录,并在该局官网公示。接下来,南山区将对名录中的试点企业专办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就进入试点企业人才补贴申请及补贴发放阶段。 
具体补贴标准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元/月。高、中初级人才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放宽年龄限制 调整发放周期 
《办法》还适度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安居房补贴的年龄条件,各类人才补贴申请上限分别上调了2~4年。其中,正高级职称由未满46周岁调整为50周岁,副高级职称由41周岁调整为45周岁,博士由未满36周岁调整为38周岁,硕士由未满31周岁调整为33周岁,学士由未满26周岁调整为28周岁。 
放宽年龄上限,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市民可以享受到人才安居房补贴。不过,由于财政预算的限制,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人才公示名单所需补贴总额应当在财政预算之内。如果合格人数所需补贴总额超出财政预算的,按申请人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排序轮候。年龄相同的,按身份证号排序。超出部分不公示。 
此外,由于补贴的申请及续发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统与相关数据没有完成对接之前,无法按月发放。为此,《办法》拟对补贴发放周期进行调整,一是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二是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发放。 
《办法》同时明确了“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的原则,在所有申请条件中增加“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区)人才奖励政策”,续发补贴的条件和申请补贴的条件一致。 
单位为员工作假将被罚5万 
《办法》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一方面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另一方面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其中,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调20%收取,人才超龄的或需要续租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 
《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申请人、重点单位及用人单位的责任。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保、户籍、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帮助其员工骗取实物配置、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如果逾期未改正将面临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人才或单位应当缴交的罚款及退回的补贴款全额缴交(退回)前,暂停单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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