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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3/11/6 9:56:55 | 人气: 12445

昨天,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一行做客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解读我市即将实施的新医保办法。据了解,从明年起,退休人员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才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新办法还打破户籍、非户籍界限,规定退休人员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年限来确定享受何种医保待遇。

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过渡期

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以前,退休人员不管其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但国家社保法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之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要达到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免费医保待遇”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市社保局局长曾思克介绍,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按照新办法,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退休后医保待遇打破户籍界限

周先生是非深圳户籍,公司一直为他办理的是综合医疗保险,他关心自己退休后能否享受综合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黄贵权说,以前退休人员是按深圳户籍、非深户籍来界定其享受哪种形式的医保,深圳户籍退休人员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非深户籍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但新办法打破了户籍界限,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时限来认定退休医保待遇,更加科学。

他说:“参保人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保)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如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条件,但又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享受待遇,缴费满15年后可停止缴费,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比如一名参保人在职的时候在深圳参加了10年一档医保以及5年二档医保,他60岁退休的时候只可以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如果他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缴费参加一档医保并同时享受一档医保待遇,至65岁时他参加一档医保累计达到15年,则可以免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

未退休人员不可享受免费医保

市民王女士说:“我到50岁的时候在深圳的医保缴费就可以达到25年,但55岁才退休,我50岁以后是否可以不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强调,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只有在参保状态下才能享受待遇。“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身份已经不是在职职工,才可以在满足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不缴费继续享受待遇;假如你没有到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吴先生在内地退休后长期在深圳跟随子女生活,他希望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能更便利。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透露,老人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繁杂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广东省内今年年底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记账。“全国各地包括广东省正在做这件事,首先实行省内的异地就医实现刷卡记账,享受待遇是按照参保地的待遇,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和就医地的社保机构结算。但有个前提条件要建立一个信息交换平台,广东省的信息交换平台已经建了一两年了,今年年底预计能实现省内的异地就医刷卡记账。将来跨省的也可以通过这种模式来解决。”

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新发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调整了医疗保险的名称,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新办法将农民工医保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变化不大,但是医保待遇大幅提高。”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来的农民工医保每人每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4元,但是随着农民工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农民工医保基金从2011年开始已经出现赤字。这次调整缴费模式,改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也就是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4%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05%。”也就是说,单位要为农民工医保参保人月缴费22元,个人则只需缴纳4.9元,比原来多交0.9元,参保人即可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至此,深圳的三种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和地方补充医保待遇。

黄险峰还透露,由于上年度医保年度收支开始出现赤字,为了争取平衡,新办法对医保参保缴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提高了基本医保基金的征收,降低了地方补充医保的征收。“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基本医保二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两种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不变。”

参保人医保待遇均有提高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修改提高了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尤其是基本医保三档(原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待遇大幅提高。

对于必须绑定社康享受门诊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其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

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

“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黄险峰解释,譬如对于刚参保6个月的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原来最高只能报销1万元,现在超额部分还可以报销一半,报销金额大大提高。

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这部分涉及的人群非常少,这么多年来只有3人。虽然设限了但是超过百万部分仍可报销一半。”黄险峰说。

退休人员无需终身缴费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黄险峰介绍,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停止缴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形式与其缴纳医疗保险形式的年限相关。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黄险峰提醒,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仍维持原有做法。

未参保随迁老人参加医保可按月缴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迁入户深圳的老人参加深圳医保改为按月缴费,而不需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医保费用。

记者了解到,所谓符合条件的随迁老人,是指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也就是说从没有在任何地方参加社保的老人,可以参加深圳的医保,享受医疗保险保障。此前要求老人一次性缴纳18年的医保费用,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以今年为例,也就是4918元乘11.7%乘12乘18,约为12.4万元。

“一次性缴纳12万余元,对不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减少老人的经济压力,今年我们改为可以按月缴费,每个月只需缴纳575元,老人家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地方医疗保险。”黄险峰表示,但已经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再变动。

医疗保险也可有2年“补缴”期

原医保办法规定,医保不能“补缴”,在医保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将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由于连续参保年限与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直接挂钩,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导致个人医保断保,参保人看病时损失可不小。

新医保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医保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的,可以办理补缴。“用人单位可以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黄险峰介绍,通过个人缴费参加医保的将不能追溯补缴。

职工“跳槽”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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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跳槽”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明确,社保法中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规定》关于基本医保部分提出,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工伤保险,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悉,《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账户家庭参保人可统筹使用

新《办法》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这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均同时拥有住院和门诊待遇。

《办法》凸显了深圳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地方特色: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就医的优惠范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提高了参保人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价格高于普及型价格时的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了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

28项医疗检查纳入医保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1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CT)”等28项次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以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项目,纳入我市医保记账范围。

为方便参保人就医,1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28项次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纳入我市医保记账范围,包括深圳市康宁医院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CT)、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活动平板心电图(ECG-ETT)、心脏彩超(UCG)、核磁共振成像(MRI)等。此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深圳恒生医院、深圳宝兴医院、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血液透析项目纳入我市医保记账范围。

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可享医保待遇

《办法》还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缴满一定年限后免费享受待遇。这也是在征求意见中反响较大的条款,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修改将采取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缴费年限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即从2013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到2023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保参保人在社康就医可打七折

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增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符合规定的全部费用打7折;对大病门诊待遇做了结构性调整,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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