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米燕 设立、变更和注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简化一半。昨日,市人社局根据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提示,但不包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如要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可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取消原来的前置审批要求。需强调的是,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人力资源经营活动。原要求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调整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撤销取消前置审批要求。商事主体可先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再到市人社局申请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变更机构名称原需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现调整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人社局审批同意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变更股东、注册资金等事项后,原须出具批复函以便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现取消批复函。注销时,只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即可。而原先审批表格、材料名称全部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表”相关内容。